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规范银行投标保函制度

       针对近年来投标保证金中的银行保函真伪鉴定时效差、真伪鉴定难以实现、开标现场验证难、开具的银行保函极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保函制度,市公管办近日印发《关于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8年5月2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应是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所在支行开具;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受益人是招标人,招标人负责查验、保管和退回;投标人在办理银行保函手续时应要求经办银行对所出具的银行保函进行编号,注明银行查询电话和详细地址。同时,要求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分中心和各业主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执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赣公管〔2017〕3号)及《通知》精神;行业主管部门在审核工程招标文件时,将《通知》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加以明确,并说明附营业执照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当场确认;银监部门加强对银行保函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保函。《通知》的出台,增加了围标串标的难度,将有效遏制围标串标混乱现象,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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