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德阳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制度的通知
关于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制度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 知》(国办发〔2016〕49 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7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实 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决定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 投标人参加 2019 年 11 月 20 日以后发布招标公告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可以选择银行转账或者银行保函的方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
二、 投标人选择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按《德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修订)》相关流程进行 缴纳;选择银行保函的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应持银行出具的保函原 件至开标现场进行确认。
三、 为加强保函的管理,我市目前仅接受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城华西银行、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德阳农商银行七家银行的保函。其它银行出具的保 函暂时不予认可。
四、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函应釆用本通知提供的规范文本进行填写,否则将作为无效文件不予接收。
五、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投标人递交的银行保函内容进行审核,对于格式和内容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 应视作未成功 提交银行保函,拒收投标文件。
六、各投标人应确保其所出具的银行保函真实有效,若发现伪造、仿造银行保函等行为的,行业主管部门应视作弄虚作假行 为,对投标人进行调查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投标保函格式
编号:
致受益人(招标方):
鉴于投标方 (下称被保证人)参加以你方为招标方的 投标,我行愿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函项下我行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币种、金 额、大写)人民币: 。(下称保证金额)
二、我行在本保函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本保函的有效期从本行出具本保函日期开始至本项目投标有效期结束止。
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被保证人发生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我行将在收到你方 提交的本保函原件后 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 你方索赔金额。
五、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 。
联系人: ,电话: ,邮政编码: 。
六、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 经我行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我行在本保函项 下的义务与责任全部消灭。
七、 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向本项目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八、 受益人同意本保函提前终止的,应由受益人出具同意我 行撤销本保函相关法律文书,并退回本保函正本。
九;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其他条款:
(一)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自动失薮,我 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自动全部消灭,此后提出的任何索 赔均为无效索赔,我行无义务作出任何赔付。
(二)所有索赔通知必须在我行营业时间内到达本保函规定 的地址,即每个银行营业日【17】点前,否则视为在下一个银行 营业日到达。
保证人(公章):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 年 11 月 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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