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劳动仲裁保全怎么办理?
在劳动仲裁中申请财产保全(含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以下是具体操作指南,依据最新规定整理:
一、申请条件
必要性
诉讼保全:需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风险,可能导致裁决无法执行(如账户异常变动、资产转移迹象等)。
证据保全:证据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如证人病危、物证易腐、电子数据可能被删除等)。
关联性
申请保全的财产或证据必须与劳动争议直接相关(如拖欠工资对应的银行账户、劳动合同原件等)。
二、申请流程(分步操作)
第一步:向劳动仲裁委提交申请
材料准备:
诉讼保全/证据保全申请书(需写明请求范围、理由及财产线索,如账户号、房产地址)。
劳动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证明保全必要性的证据(如用人单位转移财产的转账记录、证人健康状况证明等)。
提交对象:受理案件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第二步:仲裁委审查并移送法院
仲裁委在1-3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移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
注意:实践中部分地区仲裁委可能拒收申请,可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4条据理力争。
第三步:法院审查及担保要求
法院收到申请后48小时内裁定是否保全。
担保规则:
原则上需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现金、财产或保险公司保函)。
例外情形:劳动者经济困难或证明用人单位欠薪逃匿的,可申请减免担保。
第四步:执行保全措施
裁定通过后,法院立即采取查封账户、扣押设备、冻结股权等措施。
被保全财产需在裁决书生效后3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逾期解除保全。
三、关键注意事项
时效要求:
诉前保全:须在法院采取保全后3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否则解除。
仲裁中保全:需在仲裁受理后、裁决作出前提出。
错误申请的责任:
若保全申请错误(如超范围查封),申请人需赔偿被申请人损失。
实践难点:
部分仲裁委以“无操作细则”为由拒收申请。此时可:
同步向法院直接提交申请并说明仲裁案号;
引用《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第三条维权。
四、总结建议
尽早行动:发现财产转移风险时立即申请,避免执行落空。
专业协助:
复杂案件建议律师介入,确保材料合规(如精准表述保全范围、准备担保);
经济困难者可申请法律援助。
保留凭证:全程留存申请提交、仲裁委签收等书面记录,以备争议时举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诉前保全);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14-15条(仲裁中保全);
《仲裁证据保全全流程规定(2025版)》第3条(证据保全)。
需根据属地仲裁委和法院的具体要求调整操作,详询可联系劳动监察部门(12333)或法律援助中心(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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