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诉讼保全中,法人代表可以被列为民间借贷共同被告被保全的情形有哪些?
在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保全中,将法人代表列为共同被告并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需符合特定法定情形。以下是常见的法律依据及适用情形: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3条
规定诉讼保全的条件,即“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公司法》第20条(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若法人代表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涉及共同借款人、担保人责任及实际用款人的认定规则。
二、法人代表可被列为共同被告并保全的情形
1. 法人代表与公司财产混同
情形:法人代表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界限不清(如个人账户收公司款项、用公司资金消费等)。
保全依据:债权人可主张法人代表滥用法人独立地位,依据《公司法》第20条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并申请保全其个人财产。
证据要求:需提供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等证明财产混同。
2. 法人代表提供个人担保
情形:法人代表以个人名义签署担保合同,为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全依据:可直接列为担保责任被告,并申请保全其名下财产。
注意:需审查担保合同有效性(如是否经股东会决议)。
3. 法人代表抽逃出资或未实缴出资
情形:法人代表作为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公司注册资本。
保全依据: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13-14条,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申请保全其个人财产。
证据要求:验资报告、转账记录等。
4. 法人代表为共同借款人或实际用款人
情形:
借款合同列明法人代表为共同借款人;
虽以公司名义借款,但资金实际用于法人代表个人用途(如购房、还个人债务)。
保全依据: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2条,可主张其为共同债务人或实际用款人,列为共同被告并保全财产。
证据要求:借款用途证明(如转账记录、合同约定)。
5. 法人代表恶意转移公司资产
情形:法人代表通过关联交易、低价转让资产等方式转移公司财产,导致公司偿债能力下降。
保全依据:债权人可主张其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申请保全其个人财产(需证明转移行为与债务规避的关联性)。
三、保全程序注意事项
申请人需提供担保:法院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价值的财产作为保全担保。
证明“紧急必要性”:需证明若不保全,法人代表可能转移财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
避免滥用保全:错误保全可能导致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需谨慎举证。
四、风险提示
若法人代表被列为共同被告缺乏充分证据,可能被法院驳回保全申请,甚至导致申请人赔偿损失。
建议在起诉前收集完备证据(如财务凭证、合同、聊天记录等),必要时咨询律师制定诉讼策略。
总结:法人代表被列为共同被告并保全的核心在于证明其个人责任与公司债务的关联性,如担保、财产混同、抽逃出资等。需结合具体案情和证据,依法申请保全措施。
请立即点击咨询我们或拨打咨询热线:石阳,18683292210,我们会详细为你一一解答你心中的疑难。